关于印发《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迳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和服务环境,按照“以人为本,便民利企”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运行管理模式,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原则上都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审批公众服务事项。
二、进驻方式、单位及项目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驻部门和人员分为三种方式进驻。
(一)股室整体进驻。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两个股室、人员不多的部门,该股室整体进驻。
(二)行政审批小组进驻。审批事项较多且分散在多个业务股室、人数较多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小组(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7人),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全程代理服务窗口进驻。中心设立全程代理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抽调中心工作人员具体办公。全程代理服务窗口根据客商的委托,依法依职,无偿为客商全过程办理其所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及时回复”的原则,为客商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进驻人员
(一)进驻人员要求。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操作的业务骨干(职能股室负责人)进驻中心,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整体进驻的部门股长应落实和明确,行政审批小组进驻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进驻人员的管理。
1、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驻单位发放。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2、中心对窗口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从人员到岗情况、服务质量、办事结果、服务对象评议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进驻中心窗口人员统一佩证上岗,中心根据工作人员思想品德、出勤值勤、工作实绩、服务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议结论由中心提交派驻单位归档,各派驻单位不再对有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
3、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中心的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年。窗口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暂时离岗的,须提前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将所负责的工作移交代岗人员后方能离岗。如单位需对进驻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轮换,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意见,经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轮换。
4、进驻窗口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
四、进驻项目的运作原则
(一)一事一地原则。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和杜绝“体外循环”和办事群众“多头跑”的现象。
(二)规范公开原则。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实行“六六六”制度。即“六公开”制: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办理”制: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项目收费扎口收费制;“六件管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
(三)充分授权原则。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
(四)便民高效原则。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五)协调联动原则。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中心窗口工作,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五、收费
在进驻中心办理的所有收费项目,由进驻单位在符合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方式。
六、中心配套服务设施
行政服务中心位于连州市聚源大厦一楼,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中心在大厅设置了LED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监控设备和轮候椅,每个窗口均设有局域网、互联网和专网端口,并为进驻窗口人员统一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等办公设备。
各进驻部门窗口日常工作所需的有关电脑软件及配套设备、文具、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需要额外增加的其它办公用品和设备等,由各进驻单位自行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各进驻单位在5月10日前,将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名单抄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5月10日前所有项目和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并正式开展工作。
(二)凡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已纳入的各类审批事项从行政服务中心退出。
(三)按照“宁愿自己多跑几次,不愿群众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办结”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办结”的办事流程,抓紧办事的进出口,强化办事的中间环节。
(四)各窗口单位要整合内部职能,制订科学规范详细的办事流程,形成办事流水线,对服务事项逐一做到办事流水线中每一环节都有具体责任人及相关职责,环节与环节间有交接手续,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进一道门办好、交规定费用办成、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优质高效服务。
(五)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尽快做好进驻准备,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完成进驻工作任务。对故意拖延进驻时间或不按规定项目进驻的单位或部门,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